国付宝用户注册协议

国付宝网站(www.gopay.com.cn)提供的所有服务系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贝宝支付”)以账户体系为核心提供的电子支付基础应用服务。 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请于注册或使用本账户前,详细阅读本“国付宝用户注册协议”条款所有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与用户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免除、减轻贝宝支付责任的条款;以上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的形式进行提示。请用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贝宝支付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当用户注册或使用账户时,即表示用户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所有内容,本协议在用户和贝宝支付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一、账户注册

(一)用户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机构。若用户不具备前述条件,应立即停止注册和使用账户。

(二)用户应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使用账户,并依注册要求提供用户的正确、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下称注册信息),用户不得冒用或妨碍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注册使用账户。用户有义务维护和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确保其持续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承担因用户的注册信息缺失、陈旧或不真实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客户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贝宝支付有权暂停或终止为用户提供任何账户服务。

(三)贝宝支付有权通过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验证用户的注册信息,并有权通过第三方获得用户相关信息。

(四)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为了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部分账户功能需要用户进行账户身份认证后方能使用。

二、账户服务

(一)充值。注册完成后,用户即可使用贝宝支付提供的网上支付渠道为用户的账户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即视用户将充值资金交付贝宝支付代为保管。用户已知悉,充值完成后在用户的国付宝账户上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用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用户委托国付宝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用户,但不以用户的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贝宝支付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贝宝支付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用户确认并同意,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就此等款项支付任何孳息或其他对价。

(二)付款。用户的贝宝支付账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用户本人/本单位发出的支付指令。贝宝支付根据用户的支付指令,将代为保管的资金付至用户所指定的其他的贝宝支付合作商户或用户。

(三)转账。贝宝支付根据用户的转账指令,将代为保管的资金转入其他国付宝用户的虚拟账户,也可以接受其他国付宝用户向您的账户的转账。

(四)提现。用户随时可申请提领贝宝支付代为保管的资金,贝宝支付应将代为保管的资金划转至用户在贝宝支付预留的提现银行账户。

(五)除了上述服务外,贝宝支付还提供其他更丰富的账户增值服务,并以国付宝网站公布或与用户另行约定为准。

(六)在用户使用相关增值服务时,贝宝支付有权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以国付宝网站所列或与用户的其他约定为准。贝宝支付保留制订及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之权利。

(七)在用户完成账户身份认证之前,用户将无法使用账户提现、转账及其他需要账户身份认证的账户功能。

(八)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贝宝支付代为保管的资金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九)贝宝支付有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央行发布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时对用户的国付宝账户功能、交易额度等进行限制和调整(例如用户的国付宝账户与其他支付账户、国付宝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将由贝宝支付根据用户的交易情况、身份核验等进行限定。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贝宝支付将不予提供服务)。贝宝支付依据用户的交易数据等要素制定的此类交易限额和笔数等限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贝宝支付对限制范围内用户交易无风险的承诺,用户对本人/单位发出的支付指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隐私信息保护

(一)隐私信息指用户在注册账户所提供的全部注册信息及用户使用账户所产生时具体交易信息。

(二)贝宝支付会根据需要,按照所提供的不同服务类别向用户收集不同的个人信息。所需要收集的内容都会在相关页面上明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性别、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资料、银行卡信息等。但贝宝支付将保证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防止用户的隐私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三)为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用户了解并同意贝宝支付及其关联公司、向其发送相关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四)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的调查外,贝宝支付不得在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以外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

(五)贝宝支付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公司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在现有技术发展下贝宝支付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注册信息如手机设备、注册邮箱,并持续保持对国付宝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邮箱验证链接、以及用于扫码支付的二维码、条形码等信息资料,因用户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等保管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贝宝支付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失。

(二)用户有义务正确使用账户,账户仅限用户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也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账户使用。若因上述情况或不当使用造成损失的,贝宝支付不承担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有义务合理合法的使用账户,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没有真实交易的充值、转账与提现等行为);不得对账户使用过程中的任何计算机数据进行拦截、破解、篡改或对账户服务系统进行非正常的登录。用户不得利用贝宝支付所提供的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否则贝宝支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用户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贝宝支付或其他方受损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 违反依法律或本协议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财付通服务或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无法一一对应的;
5.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其他违禁物;
6.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 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 使用无效信用卡号码或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号码进行交易;
9. 使用无效银行账户或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交易;
10. 进行与用户或交易对方宣称的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1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12.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贝宝支付系统、资料之行为;
13.其他违法行为或贝宝支付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四)在发生任何涉嫌违法交易时,用户有义务根据司法机关、银行及贝宝支付的要求提供涉嫌违法交易的相关证明。

(五)用户有权通过使用账户与其他国付宝商户或用户之间的进行合法交易,并自行对网上交易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六)用户有权自行查询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并定期保存交易历史记录。用户应在账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立即和贝宝支付取得联系,在贝宝支付采取行动前,贝宝支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七)用户有权使用贝宝支付合作机构提供的其他账户增值服务。同时有义务遵守该增值服务的相应规定,否则国付宝有权依据合作机构的要求停止该增值服务。

五、贝宝支付的权利与义务

(一)贝宝支付有义务承担账户系统稳定运行的责任,向用户提供本协议所约定之各项服务。对支付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时性负责。

(二)贝宝支付有义务保障用户账户中的资金独立存放,与贝宝支付自有资金及其他用户资金相区分。非经用户的许可、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不得动用。

(三)贝宝支付有权基于交易安全和系统维护的需要,在预先通过网站公示的情形下,对交易系统进行计划性的停机。

(四)贝宝支付有权对交易风险事件进行独立判断,在用户涉嫌进行违法交易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贝宝支付有权对用户的账户进行限额交易、止付、停止服务,直至关闭账户,必要时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当用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或超过六个月无任何交易时,贝宝支付有权自行决定要求用户提供证据,以证明交易真实合法存在,或暂停、中止或终止账户功能、服务或本协议。

(六)贝宝支付有权了解用户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如果贝宝支付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贝宝支付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用户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七)贝宝支付有权随时出于任何原因发出通知立即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对其网站、软件、由贝宝支付或代表贝宝支付运营的系统(包括用于提供任何服务的任何网络和服务器)或者部分或所有服务的访问和使用。本用户协议终止后,我们会依法结算账户中不受限制的待结算资金。

六、知识产权

(一)贝宝支付所有电子及其他形式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程序、著作、表格、图片、档案、资料、信函等均由贝宝支付或相关主体拥有知识产权。

(二)非经贝宝支付书面同意,用户除使用账户功能需要外,不得复制、篡改、传播、发行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七、免责声明

(一)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国付宝支付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国付宝支付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贝宝支付对用户及其网上交易行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贝宝支付因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固有行业风险,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三)贝宝支付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任何页面上的内容不由贝宝支付实际控制,贝宝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用户因违反本协议及任何贝宝支付相关业务规则,均构成违约。因用户违约而给贝宝支付造成的损失的,国付宝有权扣收用户的账户余额、关联银行账户资金或其他贝宝支付保管的用户资金,并有权依法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九、协议修改

用户使用国付宝服务的行为表示同意,贝宝支付有权在必要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贝宝支付公司官网公布最新的协议,无需另行单独通知。若更新通知中未约定生效时间,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用户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十、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涉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之争议,均由贝宝支付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用户注册帐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户送达关于贝宝支付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贝宝支付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用户已经接受并同意,并对用户产生约束力。若用户不接受的,请立即停止使用国付宝,并书面通知贝宝支付,否则视为已经接受。

十二、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如本协议的条款与用户和贝宝支付另行签署的书面电子支付服务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则以书面协议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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